周嘉谟(?-1629),字明卿。庠籍汉川,世居天门。明末大臣。 隆庆五年进士。任户部主事,韶州知府。万历十年(1582年)为四川副使,分巡泸州(今四川泸州市及合江,江安,等县)。旋升为按察使,令所属榷税宦官丘乘云横征暴敛。后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;不久,升兵部右侍郎,仍巡抚云南。曾黔国公沐昌祚侵占民田八千余顷案。后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东,加右都御史。积极加强边防,防止交趾兵侵犯。主持修复南海、三水、高要等邑被洪水所毁圩岸。后历任户部尚书、工部尚书、吏部尚书等职。 万历末年,齐、浙、楚三党争权,官员的任免升降,吏部不能作主。他出任吏部尚书后,用人唯才,罢斥朋党之首及奸邪者。光宗继位后,他反对郑贵妃邀封皇后。熹宗即位时,与杨涟、左光斗等迫使李选侍移宫。终因触犯魏忠贤而被诬陷,乃辞官归籍。天启五年(1625年)复遭魏党,被削籍。崇祯元年(1628年),起为南京吏部尚书,加太子太保。卒赠少保。